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统计局以国质检标联 [2006]420 号文颁发了《关于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见附件 ) ,该通知对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赋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发给你们。各省市代码管理机构应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二 OO 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关于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京统计局各调查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2006]14 号 ) 和《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 中央编办复字 [2005]]49 号 ) 通知要求,国家统计局撤销了 90 个省级调查队,新成立了 31 个调查总队,下一步将对副省级以下调查队进行改革,新成立 15 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 332 个市 ( 地、州、盟 ) 调查队、 887 个县 ( 市、区、旗 ) 调查队。依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要求,上述新成立的单位应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由于各级调查队分市于全国各地,爱交通、地域等条件的限制,不埂进行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事登函 [2006]19 号 ) 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制度,现委托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根据属地原则办理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管理事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范围
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法人证书的国京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方式
新成立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直属事业单位持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或指定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中领手续。省级调查总队和直属事业单位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省级以下 ( 含副省级 ) 调查队和直属事业单位到本行政区内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办理。
各级调查队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同时,必须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废置手续。
三、工作要求
( 一 ) 此次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要支持统计改革工作,切实做好办证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在赋码颁证工作中,务必认真把好质量关,做好代码的防重查错工作,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 二 ) 备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在颁发代码证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收费规定办理。
( 三 )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要积极做好代码证申领工作,及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领代码证的情况要向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备案。
( 四 ) 各地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对发放代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共同协商解决;尚有疑问或把握不准的,及时报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和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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