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工作机构:
最近,国家代码管理中心连续通报我区代码办证机构多次出现代码重名、重码的问题(即:一个机构赋两个代码,或两个机构赋一个代码),同时国家要求各办证机构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哪一个地区出现重名、重码问题数据,都要向国家写出报告,报告中要明确写明造成重名、重码问题数据的原因,重名、重码核查落实情况以及要承担由重名、重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对于我区产生的重名、重码问题数据,自治区通过查找分析原因,除在联网前、联网后倒库时丢失数据所造成重名、重码之外,主要是在清整数据时,对一些未按期办理年检、换证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废置处理后,该机构再次来办理代码业务时,又重新赋码,而新赋的码应用部门不认,机构又要求恢复旧码,由此而产生的重码问题数据。考虑到以上因素,为杜绝重名、重码问题数据的产生,在办理代码相关业务时,自治区特提出如下办证要求:
1 、严格按照一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只赋一个组织机构代码的原则赋码;
2 、认真查验证照成立日期,凡是成立日期较早的机构,仔细询问是否申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对于每一个前来办证的机构,都要在赋码前在代码库和废置库中分别对机构名称关键字、法人姓名、注册号等检索,确认该机构从未申领过代码证书后,方可按照新申办给予赋码。
4 、要求所有申领机构在申领代码证书时,签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责任书》(见附表),如发生问题,责任则由申领机构自负。
5 、今后如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发生重名、重码问题,办证机构除向自治区写出报告上报国家外,自治区还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要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代码工作机构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二 OO 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