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数据采集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代码数据采集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编者按:组织机构代码的生命在于应用,应用的根基是数据质量。在我们代码数据采集工作当中仍存在有不规范的情况,各级代码管理人员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多加强学习,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必须按数据采集规范操作,在审核、录入时要把好关,做到严谨、规范。下面是来自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一篇文章,文章对代码数据采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原文转载,以供借鉴。

  1、有关企业性质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非常科学地将企业按性质进行分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机构,均以产业活动单位作为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基本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基本上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比较单一,对于大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因为它们从事的经济活动比较单一,因而它们应是产业活动单位。但对于大型联合企业、集团公司或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重要经济活动的单位,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还具体指出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②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③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国标GB/T4754-1994中还明确:乡、镇以及村办的工业、建筑、批发零售贸易、交通运输、文  教卫生等单位,具备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按经济活动性质划分其所属的行业。其中,乡、镇办的以及村办企业中,可划归为工业各行业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组织、场所、生产设备和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
  ②常年从事工业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全年开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
  ③具有单独的帐目,能够同农业及其他生产行业分开核算的;
  ④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代码数据中有些行业分类不尽合理和恰当,这主要是由于用户在填写申报表时对经济行业分类不了解造成的,代码管理人员应指导用户根据其主要经营项目确定其行业类别,填写准确的类别名称及代码,在录入时还应再次复核,尽量做到准确、恰当。

  2、关于主营与兼营

  很多企业的主营包罗万象,没有特点,凡是货架上的商品都写进去了,使企业的性质不伦不类。例如,某养殖场,除养殖之外,还兼营糖酒副食、工矿配件、餐馆酒楼、停车住宿,写了一大堆,这叫喧宾夺主,失去了分类的目的和意义,也淡化或削弱了养殖的作用。又如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机械产品,前面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都可省略。

  3、关于批零兼营或批发零售

  主营项目可直接写成商品名称或商品类别,不必在其后写批发零售。“批发零售”在商业上讲,什么都可以做,如果只是零售(批发)有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规范,因此在录入中可不必注解,例如百货、劳保用品批发零售,这里“批发零售”可省略。

  4、关于“许可证”及“除外”

  有部分企业在主营项目中写着(……除外)、(不包含……)、(政策允许的……)在录入中可省略。因为国家工商部门核准的范围在“营业执照”中写得很清楚,凡卖的(经营的)都在核准的范围内的,是政策允许的,不存在除外、不包含等。

  5、关于商品名称

  数据录入中商品名称比较混乱,机械加工、五交化、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劳保、百货、日杂、食品、其它食品、副食品、农副、酒、白酒、卷烟、烟、酱油、醋、食用油、粮食等等,使用极不统一。应该使用统一的提法,如机械产品、工矿配件、劳保用品、家用电器、农副产品、调味品、食品、粮油、酒类、日杂用品、百货、针纺织品、鞋帽等,如果再细分即形成繁琐。

  6、关于地址与电话号码

  地址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填表说明规定填写,不能省略。

  电话号码应包括区域码,区域码以()方式加在电话号码之前。

  7、关于词语和错别字

  有些企业的主营项目中写建筑业、养殖业、制造业,应该是建筑、养殖、制造,不能有“业”。又如水泥,没有必要把水泥的类别及型号都写出来,又如技术咨询服务、餐饮服务、维修服务,这里的“服务”都可省去,否则就是多余的。

  有些错别字如:碳一炭,具一俱,腈一睛,氨一胺一铵,相一像,酯一脂,烯一稀,渔一鱼等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它体现了文化素质与水平。

  8、关于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不能中西合用,如:50千瓦小时不能写成50kw小时,500km/h不能写成500公里/h或500km/小时,其中kw、km的“k”应小写,细微处应特别注意。(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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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