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20 日,立即开展奶粉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集中行动,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奶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奶粉专项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工作与落实打假责任制的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立即组织开展奶粉质量执法检查。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奶粉尤其是婴儿奶粉进行专项执法打假,把城乡结合部、奶粉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区域作为重点地区;把无证生产、加工奶粉的企业尤其是小作坊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环节。要加强对奶粉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检查,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及伪造或冒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QS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要检查奶粉生产原料和成品,重点查处用劣质加工原料和非食品添加剂加工奶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过期失效变质等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开展奶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突出重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突出重点项目,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硝酸盐、大肠菌群、致病菌、菌落总数以及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等质量安全指标;要扩大抽查覆盖面,加大对生产集中地区监督抽查的比例,重点检查生产条件差、规模小、缺乏检验手段的企业的产品;要重点查城乡结合部。各地在专项抽查中,要加大对各种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监督,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型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
质检总局要求,这次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和集中执法打假要严格后处理措施,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执行监督抽查的公告、曝光、处罚、强制收回等后处理措施。在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奶粉要立即封存,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查明流向并向有关产销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追缴,端掉制假源头,防止危害蔓延。对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曝光,依法严厉处罚。同时,在监督抽查中要公布一批质量较好的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购放心的奶粉。
通知还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开展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产品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属无证生产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信息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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