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以任何借口低价购买或赊购被检查企业的产品。
三、不准违法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出谋划策、说情、通风报信、开脱责任。
四、不准利用职权或其便利条件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五、不准将职权变为有偿服务。
六、不准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
七、不准以试用、借用和抽检的名义把抽检产品据为己有。
八、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封存、罚没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