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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

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 1999 年 1 月 20 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 [1999]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 4 项 5 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 .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 .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