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扎那副局长在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上总结讲话的要求,切实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以对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 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二 OO 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
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二 OO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7 年以来,各地多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3 月 15 日 ,西安一辆乘载 36 人的大型客车由四川泸州返回西安的途中,在陕西汉中境内 316 国道上坠入褒河水库中,造成 24 人死亡、 1 人下落不明。同日,云南省一辆乘载 26 人的中型客车,在云南楚雄州牟定县矿区道路上坠入 100 米 深沟,造成 14 人死亡、 12 人受伤。这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上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严重交通安全事故。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酒后驾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交通安全工作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注意交通安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四、各单位使用大、中型客车组织大型活动要严格审批。要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要严格按车辆核载人数乘载,不得超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总局,不得隐瞒不报。对于连续出现交通安全问题的单位,总局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信息来源: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