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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质监办函〔 2007 〕 10 号

关于严防诈骗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春节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活动,手段很有欺骗性。最近,经常有骗子冒充国家质检总局或自治区局领导及秘书、亲属,推销物品或打听局领导行程以及家庭情况等,以各种名义骗取钱物。或者冒充领导秘书、亲属给所属单位、领导打电话,以局领导亲属在所在地发生交通事故等名义要求汇款。还有企业接连反映,有骗子以自治区质监局的名义,向企业邮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或标准文献等书籍,收取高额书价。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各单位提高警惕,严加防范,防止上当受骗。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区局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切实增强敏感性和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和制止各种诈骗犯罪活动。
    二、对任何人打着总局或区局领导及其亲属、秘书旗号,以各种名义索要钱物、推销物品或以总局和区局机关、直属单位名义推销商品以及拉赞助、介绍工程等,一律不办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区局办公室报告。涉嫌诈骗犯罪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对总局或区局机关及有关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联系各种事项,各单位有关部门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问明发话人姓名和电话号码,通过区局办公室或有关处室进行核实,在没有得到证实前不得受理。
    请各单位立即将本通知精神通报各基层单位,要求各基层单位提高警惕,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二 OO 七年一月十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