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本)
招标编号: NZC2007-A03-44
项目名称 :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采 购 人 :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4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 5 )
一、说明 ……………………………………………………… ( 5 )
二、招标文件 ………………………………………………… ( 6 )
三、投标文件 ………………………………………………… ( 7 )
四、开标和评标 ……………………………………………… ( 12 )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 ( 15 )
第二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 ( 17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1. 项目编号: NZC2007-A03-44
2.项目名称:台式计算机 61 台,针式打印机 59 台
详细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
5 、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
6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2007 年 5 月 23 日 -2007 年 6 月 5 日每日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15 : 00-17 : 30 (北京时间),标书价格为 400 元 / 套(异地企业如需邮寄另加特快邮递费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华大街 63 号院 8 号楼东 4 楼 420 房间发售,
7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帐 号: 18981138091001
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 1 套正本, 4 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 2007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00 (北京时间)前送(寄)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 、开标时间: 2006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10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63 号院 8 号楼东副楼
联 系 人: 刘秀岩
电话(传真): 0471-6946567
邮政编码: 010055
二 OO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 目 名 称 |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2 |
标 的 名 称 |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
3 |
文 件 编 号 |
NZC2007-A03-44 |
4 |
集中采购机构 |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新华大街 63 号院 8 号楼东副楼
邮 编: 010055 传 真: 6946567
电 话: 0471-6946567 |
5 |
投 标 文 件 |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
6 |
招标文件澄清 |
2007 年 6 月 6 日 11 : 00 时前 |
7 |
提供实物样品 |
可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及图片等 |
8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 |
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07 年 6 月 12 日上午 8:30 时(北京时间) |
10 |
开 标 时 间 |
2007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
11 |
开 标 地 点 |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
1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于 20 日内各盟市交货完毕。 |
13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壹万元整 |
14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100 %付款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定义
2.1“ 采购人 ” 系指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2.2“ 集中采购机构 ”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 ” 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 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是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需台式计算机、打印机进行公开招标。
3.2 项目分包
序号 |
名 称 |
采购内容和基本要求 |
1 |
台式计算机 61 台 |
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
2 |
打印机 59 台 |
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
3.3 招标内容和方式
3.3.1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需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的采购及其相关的安装、运输、售后服务等。
3.3.2 本次 招标 采取 国内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
3.4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内( √ );预算外( );采购单位自筹( );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 );财政直接支付( );采购单位支付( );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 事业 ) 法人;
( 2 )遵纪守法,服务优良,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承担此项目的能力;
( 3 )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 4 )已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 5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 6 )投标人必须通过 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预审;
( 7 )对所投产品必须提供货物生产或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 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安装等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
( 9 )其他要求。
4.2 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
(4) 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5) 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6) 合同基本条款
(7) 附件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 72 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 ( 信件、传真 ) 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2.3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 ( 信件、传真 ) 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 ( 信件、传真 ) 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要求
1.1.1 招标全过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和规范执行。
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1.4 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或 3.5 寸软盘一张( Office 系列语言)。
1.1.5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6 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1.7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1.8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投标文件由 1 份正本、 4 份副本组成。
( 1 )投标文件目录
( 2 )投标承诺书
( 3 ) 投标报价表
( 4 )分项报价明细表
( 5 ) 法人代表授权书
( 6 )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及说明
(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8 )商务、技术偏差(偏离)表(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
( 9 )服务承诺书
( 10 ) 开标一览表
( 1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12 )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 13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2 将开标一览表和 投标保证金 分别 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 , 以上二项内容缺一不可。
3. 投标文件的格式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 件,并使用 A4 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竞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订书机、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竞标文件可以被拒绝。
3.2 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 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 开标一览表 ” 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被拒绝。
5.2 投标价格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
5.3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 “ 开标一览表 ” 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可能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
5.4 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 以投标保证金卡(本市供应商)、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卡的企业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支票倒存(本地企业)的形式,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出示汇款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原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4 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6.6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 2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①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②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 )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有效期
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工作日。
7.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 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 每一密封条注明“于 年 月 日 午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8.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
8.2.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日期为 2007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 00 时(北京时间)。
8.2.3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 迟交的投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4.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和评标
1. 开 标
1.1 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管人员及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3 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
1.4 唱标:公开宣读合格 的投标文件的 开标一览表,并填写开标记录 ;
1.5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5.1 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1.5.2 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2. 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 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 2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 3 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投标供应商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供应商。
2.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前 , 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 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 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时间限制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采购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 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1 )投标有效期不足;
(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
2.4 评标原则和方法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4.2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单位。
2.4.3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标,评标的基本分为 100 分,评标内容分为商务、技术、售后服务 3 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 1 )商务部分占 55 分,主要由投标报价和商务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投标报价占 50 分,商务评价占 5 分。 对价格的评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
价格得分 = (合格投标企业最低报价 / 该企业报价) × (价格权重) (限定最低价格得分)
( 2 )商务评价主要对投标企业提供的反映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信誉、销售业绩和所投标设备生产企业的规模、生产技术、设备、管理水平银行资信以及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情况等进行比较和评价。
( 3 ) 技术 部分占 35 分。主要对 采购产品的 技术指标、技术参数、 产品质量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环保性等 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
( 4 ) 售后服务部分占 10 分。重点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 售后服务承诺、拥有的本地化服务设施和具备的条件以及开展同类产品服务的历史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5 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5.2 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
2.5.3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 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6.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2.6.3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6.4 评委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 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或预中标供应商:
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综合评价优秀;
1.3 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 最终审查
2.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人。
2.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人的投标进行安装(施工)方案、产品型号和技术指标、产品发运计划、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近年来的业绩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2.3 最终审查的方式
2.3.1 对预中标人进行询问。
2.3.2 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3.3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3.4 如审查结果排序最前的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依次考察下一名预中标人。
3. 中标及落标通知
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 , 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3.2 当中标人按约定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但对未中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3.3 中标通知书是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4.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在集中采购机构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
5.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 %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待合同履约后,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1 、货物名称:台式计算机
数 量: 61 台
配置要求: CPU E6300 ,主板 965 以上带 PCIE 显卡插槽, 1G DDR Ⅱ 667 内存,硬盘 250G 7200 SATA Ⅱ, X1600 256M 独显, DVD18 倍刻录,主板集成千兆网卡, 17 寸液晶显示器,预装 WINpro 中文专业版, USB 光电鼠标,防水抗菌键盘,三年保修,含到盟市运费。
2 、 货物名称:打印机
数 量: 59 台
配置要求: 160 汉字 / 秒, 7 层以上拷贝, 3 亿次以上 / 针打印寿命,色带寿命 1000 万次以上,断针自动补偿功能,打印针自动轮换功能。 含到盟市运费。
信息来源: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