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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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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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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综合调研、督查、信访、政务信息、宣传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管理自治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与任免工作;负责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队伍建设。
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工作。
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办法;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区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自治区认证工作规划、计划 ,协调、监督质量认证的咨询、认证活动;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验收和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监督处
  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受理质量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自治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标准化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实施;对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自治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和管理全区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拟定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部署检查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组织活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局系统党员教育;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事项、党员发展工作和协助人事部门作好党员干部考核、评比、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干部实绩考核有关共性目标的事情;负责组织局系统的文体活动,领导局纪委作好党员违纪查处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查工作;负责检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系统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违反党纪条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受理行政申诉、检举、控告;协助局党组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党风、行风、党纪教育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协助局党组管理考核本系统的纪检监查组织和纪检监查干部。
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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