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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伪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防伪协会是由全区从事防伪技术研究、试制、开发、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关心防伪事业的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区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自治区民政厅的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家关于防伪打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国内外团体人士对防伪打假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防伪发展战略,制修订自治区防伪行业发展规划。
  三、承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防伪技术评审及公告。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开展产品认证咨询、标准制修订及宣贯,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注册的具体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四、组织防伪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推荐、监制工作。推动防伪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技术转让等重大工作。
  五、本协会下设若干防伪技术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本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国内防伪行业的先进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展览(销)会和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宣传、科技普及活动和培训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七、收集与分析防伪行业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进行生产预测、信息交流、资源配置、价格协调等咨询服务工作,向广大用户和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八、推动防伪行业的横向联系,互相协作,协调会员单位在开发、生产、经营、技术合作、销售有序竞争的相互关系,建立行规行约,引导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九、为自治区防伪行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设备进行调查咨询,限制落后的防伪技术产品的引进,淘汰落后的防伪技术。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情况。协助会员单位发展外向型企业,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保护民族工业发展。
  十、兴办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营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接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防伪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