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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已指日可待,企业愈来愈关心如何利用WTO/TBT协定来保护、发展和壮大自己。熟悉WTO/TBT的国际准则,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进行认真剖析,找到保护自己的法律依据,冲破贸易技术壁垒,是“入世”前各级政府与企业面临的一个非常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本文就WTO/TBT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发表一点粗浅看法。

一、 WTO/TBT协定对企业的影响

制定TBT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调整和仲裁贸易技术纠纷,因而对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1.有利的方面
(1)享受国民待遇。就是给外国进口产品在这个国家内的待遇不能低于给本国产品的待遇,也就是说根据WTO/TBT协定的原则,不应专门制定针对外国企业和产品的法规。这样,出口企业的产品在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将与任何WTO成员同样产品相同的待遇。以打火机为例,美国对本国生产的打火机质量要求与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打火机要求应一致;又如,法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现在,他们规定,我国出口到法国的农副产品要检测十次才能通过,这明显是一种歧视,故意在合格评定程序上搞得十分严格,以使我国生产企业失去出口信心。加入WTO之后,这样做就违反了TBT准则。
(2)在早期阶段取得WTO其他成员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从而及早采取措施获得市场准入。
TBT协定中规定“凡是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提出的技术法规中的技术内容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一致,并且该技术法规对其他成员的贸易可能有重大影响时,该成员须通过秘书处将该技术法规覆盖的产品清单通报其他成员,并简要介绍技术法规的目的和理由”。这就是说各个国家制定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如果影响到贸易,必须有透明度。譬如说,中国发布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施办法,这显然对贸易有影响。发布这个规定之前,就应该向WTO成员通报,并听取有关各方意见,最后制定出来的文件应该通报WTO/TBT秘书处和咨询点,让有关国家和企业都知道中国要发布这样一个规定,可以预先做好准备。又如1999年4月3日,墨西哥向WTO/TBT成员发布了国家标准草案;灯整流器激发气体放电灯类的安全规定的通报,我国生产灯整流器的企业就可及时对此安全规定进行研究,采取对策,使该产品顺利打入墨西哥市场。

(3)有权对其他WTO成员正在起草中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草案提出意见,以保护企业的利益。WTP/TBT本国咨询中心收到通报后,将复印给有关主管部门和生产厂家,研究其通报是否造成贸易障碍,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如1999年6月18日,瑞典通报将对出租车计程表的功能提出更精细的规定,相关企业得到这一通报复印件后,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对不清楚的地方,还可进一步通过本国咨询中心向瑞典TBT咨询中心索要该技术法规的细节,进行分析,提出意见。这样不仅保护了本国出口企业利益,还可从中掌握汽车计程表功能开发的动向。
(4)有权进入进口国的质量认证体系,申请得到其认证。如1999年2月16日,巴西发出玩具安全技术法规通报,法规规定:凡是在国内营销的本国的或进口的玩具,都应强制在巴西认证系统范围内认证其安全性。根据TBT协定,我国的玩具生产企业有权要求巴西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安全认证,如巴西拒绝,则违反了TBT协定。

(5)有权要求其他WTO成员提供技术援助。
TBT协定中专门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区别待遇作出了规定,成员须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以保证技术法律、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实施不会对各发展中国家成员出口的扩大和多样化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所要求提供的技术援助包括:就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能够最好地符合技术法规的方法;就我国生产厂进入各成员国的合格评定体系的步骤提供咨询等。
(6)有权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某些TBT条款。
在所有的WTO协定中,都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优惠待遇条款。TBT协定中规定:为了保证各发展中国家成员能遵守本协定,允许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地免除他们对协定应负的义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履行某些义务,这就为我国的民族工业赢得了改进管理和技术进步的时间。
(7)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可以诉诸于WTO/TBT争端解决机制。
WTO是一个多边组织,134个成员国,每个成员国都是一票

,每一个条款都要全部通过,美国是一票,非洲博茨瓦纳也是一票。在产生贸易争端时,再小的国家也可以把强国告到法庭,这样,就避免了在解决贸易争端时,强国以强凌弱。如美国对汽油采用双重标准,对委内瑞拉国有企业打击很大,涉及4000美元的贸易,委内瑞拉告到TBT促裁机构,认为没有得到国民待遇。TBT专门委员会仲裁时美方诡辨说,大气是可枯竭的资源,所以要提高标准,委员会裁定此要求不成立,委方胜诉,美方不得不修改技术法规,委国汽油再次进入美国市场。
(8)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享受代表国家的待遇。
某一国家企业与另一个国家在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上,发生贸易争端并进入WTO/TBT诉讼解决机制时,企业享受代表国家的权利。如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制定的某一技术法规发生贸易争端,并诉诸WTO/TBT仲裁机构时,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参与诉讼。
2.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WTO/TBT主要规范的是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问题。有些方面,我们有优势。截止1999年底南通已有1428个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如江苏白兰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脱脂纱布采用英国药典BP93版标准,多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英国标准,产品毫无阻挡地顺利进入了美、英、法、智利、波兰、马来西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占总产量的90%以上,利税达到300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9年底南通已有近200个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这些都为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然,在看到机遇时,更应看到,我们面临很多挑战。
(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现状远远不能适应TBT协定的要求。TBT协定规定,凡是有相应国际标准的,TBT成员须使用这些国际标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的基础。对照这一要求,1999年我们对南通“采标”情况作了一次调查。按照全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目录,分28个行业共6151种产品。目前南通市生产企业生产其中15大类1000多种产品,产品数约一万个,而采标产品只占10%左右;全市重点质量考核产品200项的1000个产品中,只有200个产品通过“采标”,占重点考核产品的20%;1998年度,南通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100强企业,还有75%的产品未采标。南通出口产品的标准状况也不容乐观,与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有的产品由于标准达不到要求而销路不畅,有的甚至被迫退出市场。一旦我国加入WTO,对外贸易中现有的“保护”屏障被撤消,产品质量与标准上的差距将暴露无遗。加快“采标”步伐,已是刻不容缓。

(2)质量认证步伐缓慢,将制约产品顺利出口
合格评定已成为各国制造贸易障碍的全法合理手段。欧共体在90年代初就规定:没有取得欧共体成员国所认可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厂商,其产品不得进入欧共体市场。美国也宣布,进入以美、加为主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0合格证书,否则不得进口;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将大大限制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口。通过合格评定,已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南通已通过ISO9000认证企业,不少是在用户要求下被动申请认证的,已认证企业只占南通企业总数2%左右,这显然不能适应WTO/TBT协定的需要,将会制约当地产品的出口。

(3)情报信息系统还较薄弱。当今,能够成功地出口产品,占有完整而准确的标准情报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克服技术壁垒的前提。如欧共体实行统一的欧洲标准达几千个,这些标准文本能否搜集齐全并尽快传递相关企业,将是我们产品能否进入欧洲市场的一大前提。加入WTO/TBT不但要掌握国际标准,还要掌握其他成员国的技术法规,因为,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比标准本身更能造成技术壁垒。而目前南通技术监督情报所,除馆藏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分行业标准外、国外先进标准及国际知名企业的标准以及有关国家的技术法规基本是空白,已不能满足加入WTO之后企业对技术法规、标准的需要,这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4)中小企业较多,大企业、大集团少,对发达国家提出的苛刻技术规定,一时难适应,在这道贸易技术壁垒面前只能望洋兴叹,退出原有的市场。
(5)对WTO/TBT的游戏规则,知之甚少。
对TBT协定规则不了解,难以参与国际竞争,轻则不能用足TBT协定的优惠政策,重则一旦违规将受到外罚。一般企业考虑产品如何出口的多,而对如何运用TBT协定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抵制各种技术壁垒,研究思考甚少,往往是遇到技术壁垒,一悉莫展,束手无策,自认倒霉,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二、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形形色色的技术壁垒,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应尽早采取相应的对策,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贸易中的各种技术壁垒。
1.组织企业对TBT协定进行认真研究
我们的贸易伙伴渴望用国际贸易规则约束我们,同时面对国外越来越多的扭曲行为,我们也迫切需要规范的WTO/TBT协定保护自己,所有这些因素都逼着我们需要尽快了解TBT协定的“游戏”规则的主要内容。当前,应着重了解研究以下的问题:
(1)如何利用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包括实现正当目标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正当目标包括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等。在这五个方面各国可以制定一些法规,各个国家之间没有必要都一样,因为各个国家保护程度不一样,由此造成的贸易壁垒是必要的,允许的。我们的产品企业可以从以上五方面向相关国家部门提出在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方面制定有利于我国产品发展、制约进口、保护民族工业的“苛刻”要求的建议。
(2)研究“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批准和实施方面的具体要求及成员国应享有的权利。
(3)研究制定、批准和实施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的内容及成员国产品应享有的待遇。
(4)研究如何充分应用TBT协定中在信息援助上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区别待遇,争取获得更多的技术援助和照顾。
(5)研究TBT协定中关于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的内容、程序及规定,以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6)研究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方面,在国际贸易中设置技术壁垒的种种手段,以及克服这些技术壁垒的国际惯例和我们的对策。总之,只有把TBT协定研究透了,才能做到既名正言顺地保护国内市场,又不妨碍自己开拓国外市场。
2.引导企业加快产口“采标”步伐

(1)增强“采标”的紧迫感。“采标”是冲破技术壁垒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出口企业中已形成一种共识。而一些内销企业,片面认为只有出口产品“采标”,内销产品可以“采标”,也可以不“采标”。这种认识人,已不适应加入WTO之后的要求。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大市场已融入国际市场,是国际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使是产品内销的企业,也不再受到过去的保护。由于执行的标准低、档次差,原有的市场将会受到其他WTO成员国高标准、高档次同类产品的冲击,市场将逐步萎缩。还有一些企业埋怨“采标”投入多,政府又没有政策上的优惠,因而积极性不高。在市场经济中,“采标”是企业的自身行为,“采标”的受益者是企业,谁受益,谁投入这是天经地义的。海尔集团之所以能久盛不衰,不但占领了国内市场,还打入了欧美市场,其绝窍之一就是大量采用了国际先进标准和先进公司(企业)的标准,在“采标”过程中,完全靠自身的投入,政府没有给一分钱。要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中扩大份额,没有捷径可走,只有提高产品的质量,也就是提高产品的标准,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加快采标步伐,才能占领市场,取得更好的效益。
(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质量振兴纲要》和本地区“采标”现状,要组织有关综合部门、情报部门及行业的专家,分专业、分产品逐一进行分析,找出与现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与工业发达国家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上的差距。在这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采标““十五”规划。规划的重点是主要工业产品、名牌产品、出口产品、最新技术产品等。
(3)政府在政策上予以导向和支持。建议各级政府出台加快“采标”步伐的决定。要把“采标”列入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规定凡申报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必须“采标”;对在“采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市场政府名义表彰等等。
(4)要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我国把“采标”程度分为等同、等效、非等效,而目前国际上只承认等同等效采用,对非等效则要作出说明。所以企业在准备“采标”时,应尽可能选用等同或等效这两种形式直接采用国际标准,以避免造成贸易技术壁垒。要组织有关行业和企业对原非等效“采标”的产品进行“微观”分析,有可能的对原有企业标准进行修改,尽快达到等同“采标”。
(5)要帮助企业解决“采标”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给“采标”企业在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WTO/TBT成员国技术法规、标准早期通报上提供快捷服务;要在企业组织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上给予协调和指导。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简化“采标”验收程序,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国家标准直接采用国际标准的免予验收,直接确认发证;在“采标”验收时,只要验收标准的先进性、实物质量及检验手段。验收方法尽可能采用异地资料审查确认。
(7)企业要加大标准收集、分析研究、组织攻关、制定标准、数据验证、设备更新、组织生产等全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要对在“采标”中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予以奖励。
3.大力推行认证,尽早取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认证包括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二者都可能成为贸易技术壁垒,一旦通过认证则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1)要制定地区认证规则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2)要加快建设我市认证咨询服务体系,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外部审核员队伍;
(3)要大力普及认证的基础知识,使企业了解认证的内容、认证程序、认证机构、认证准备工作等。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尽量向有关企业提供WTO/TBT成员国认证制度、认证程序等资料;
(5)企业领导要增强认证的意识。
4.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市场
条码技术具有输入速度快、准确性高、技术和设备简单、容易推广等优点,很快被推广到世界各国。条码已成为产品的“身份证”,是产品流动于国际市场的共同语言。产品没有条码,就进入不了市场,为满足TBT协定的需要,有关企业应加快采用条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组织条码知识的宣传、培训;要为申办条码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5.建立现代化技术监督情报服务体系
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外贸领域更加广阔,对技术监督情报的需求也将由单一的标准向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监督情报信息拓展。在“入世”前后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十分重视技术法规的收集。加入WTO之后,企业不仅需要标准情报,而且更加需要技术法规(规范、规程、规则)、法令、专刊、文献等,技术监督情报部门应尽快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只注重标准资料收集的状况,尽快形成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等资料为一体的综合情报机构。
(2)建立纵横结合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情报收集网,扩大情报资料来源。
首先,尽快加入WTO/TBT中国咨询中心网络。可以优先得到WTO/TBT成员国发来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方面的早期变化动态。
其次,除继续加强技术监督系统原来的标准情报交流外,要尽快建立包括外贸、商检、海关、动植物检验、环保等部门以及出口企业(公司)、三资企业等在内的横向情报协作网,互通有无,相互协作,以获取更多、更广的情报资料,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3)建立WTO/TBT咨询服务网络,建立信息反馈快速通道,为企业提供及时而有深度的咨询服务。
(4)企业应十分重视涉及WTO/TBT方面的情报工作。要配备专、兼职的情报员;要疏通情报渠道;要为收集情报投入一定的必需资源。
6.逐步建立高水平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计量技术机构
WTO/TBT协定第6条鼓励各成员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结果,这样不但可以消除技术壁垒和促进国际贸易技术交流,而且可以减少可观的复检费用。如美国与欧共体已于1997年6月率先就相互承认产品检测程序和合格保证达成协议。由于实现了检测数据的互认,产品进入互认地区的市场无须复检,仅此一项协议,就可使美国制造商每年节省检测费用10亿美元,占贸易额的2%。鉴于实验室认可的作用,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和重视实验室的互认。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正在与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就互认进行磋商,进入国际互认已指日可待。我们各级技术机构应立即进行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准备工作,向国际互认迈进。
(1)走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道路,有重点地选择1-2个项目,建立高水平的校准、检验实验室。
(2)积极按国际通行的ISO/IEC导则2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去建设标准、检验实验室。
(3)走内联合作之路。技监、商检、卫生、环保等专业检验机构,可通过联合的方式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实验室。
(4)积极争取与国外检验机构合作,成为其代理,受理委托检验任务。如美国的保险商实验室在国际上很有影响,很多WTO成员国承认其测试结果,如我们能成为国际上有影响的实验室或公证行的代理将有利于企业产品出口,消除贸易技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