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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加入WTO在即,如何看待这些观点,如何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WTO的职能、基础和基本原则呢?中国WTO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刘光溪博士在《 望》上撰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刘光溪曾在外经贸部国际司WTO处任职,1994年赴瑞士日内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刘光溪参与了13年中国复关和入世的实质性谈判工作,其观点可能与我们常见的一些对WTO的阐释不尽相同,但却为我们更客观地把握WTO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

  世贸组织的具体职能,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世贸组织本身并不制定规则,而是组织成员进行谈判,为成员之间谈判提供便利、提供谈判场所世贸组织不同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的秘书班子只有500位官员,主要是帮助140多个成员进行协商、磋商、谈判,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成员之间达成的协议,按照世贸组织的语言进一步细化。

世界贸易组织不制定规则,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它是成员之间对实施世贸组织协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就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最新问题,通过协商、磋商或者斡旋,甚至争吵,最后谈成的一个一致意见,并由世贸组织列席会议的代表和每一个司(加入司、农产品司、市场准入司等等)的官员,根据会议纪要和成员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形成某一个协议。

  帮助成员物色谈判场地,制定会议程序,组织贸易谈判
我们一提到世贸组织,好像世贸组织就是一个自由贸易机构。如果说关贸总协定只是协调货物贸易管理的话,世贸组织在1995年1月1日取代关贸总协定以后,它的职能大大地拓宽了。这个职能拓宽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从过去协调货物贸易逐渐扩展到协调服务贸易、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里面主要是冒牌货贸易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从过去单纯的协调和管理规范边境措施,逐渐转向到市场壁垒。

  第三个方面,是由过去单纯的成员之间协商解决某一个问题,逐渐过渡到需要跟国际上某一个领域的有管理职能的多边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

  帮助成员通过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合理、公正地解决成员之间贸易摩擦和纠纷世贸组织重要的法律方面的影响,就体现在安全阀——争端解决机制。因为随着贸易和投资的增加,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贸易的争端会逐步上升,世界贸易组织不同于其它经济组织的一个核心方面就是有准司法效力的争端解决机构。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解决如果进入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的司法程序以后,如果败诉方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没有实施、没有执行,胜诉方很可能再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来状告败诉方,使其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胜诉方可以要求世贸组织授权首先在同一个产品领域进行报复,在报复没有启动之前,它很可能采用其它方式迫使败诉方实施世贸组织的裁决。比如美欧之间的香蕉案子,欧盟败诉后就是不实施,美国就想找别的方面、通过别的渠道来制裁它。但是这个制裁和反制裁之间的关系在成员政府面前也经常显得很苍白。所以不要把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看成有多么大的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