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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放新标准 全面提升造纸行业污染控制水平



  环境保护部日前颁布的造纸行业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具体适用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设置的,标准对现有企业和建设项目分别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建设项目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实施),并且规定经过一个过渡期后,现有企业要达到与建设项目相同的排放控制要求。《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选择确定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方面充分体现了行业排放标准的特点和要求。此外,还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监控位置、测定方法、排放浓度核算方法、超标排放判定方法、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控方式等内容。

  制浆造纸行业历来是我国工业废水和 COD 的排放大户,是进行污染排放控制的重点行业。据统计, 2006 年,造纸行业废水排放量为 43.5 亿吨,约占全国重点统计企业废水排放总量的 18.1% , COD 排放量为 182.2 万吨,占全国重点统计企业 COD 排放总量的 33.6% ,均居统计行业的第一位。自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现有企业实施新的造纸行业国家排放标准后,届时行业 CODcr 排放量预计将减少至 95 万吨;“十二五”期间,通过执行新建企业排放标准限值,造纸企业 CODcr 排放量预计将减少至 43.4 万吨,环境效益非常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