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4 月 1 日 ,中国台湾公布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提案。依照化妆品卫生控制法令第 23 条的第 1 段,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化妆品或化妆品着色剂应当禁止进口、制造、分销或投放市场。由于可能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已经分类为一种可能是环境激素的物质。已经确认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不是一种制造化妆品的必需原料,卫生部打算提议通过采取下列措施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1. 将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增补到禁止的化妆品配料列表中; 2. 禁止进口和制造包含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所有化妆品。应当要求含有该配料的药物化妆品重新配方。
信息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