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号: G/TBT/N/CAN/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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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标题: 种子法规修订提案(第 III 部分和一览表 III ) |
| 行业分类: 农业 |
| 通报成员:
加拿大 |
| 负责部门: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覆盖的产品: 各种农作物种子
HS:
7 ; 9 ; 10 ; 12
CCCN: ICS:
6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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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 种子法规修订提案(第 III 部分和一览表 III )
页数: 2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和法语 |
| 通报日期: 2008-7-4 |
| 内容概述: 更加灵活的品种注册制度被提出以适应加拿大不同农作物区域的特殊需求并适当减少维持政府监管的监管费用。通过把法规一览表 III 中要求品种注册的全部农作物清单,按品种注册 3 级要求分成 3 部分实现这一目的。对各部分继续要求基本品种注册信息,包括证明符合最低健康和安全标准的信息,确认新品种鉴定的信息,要求核查的信息,及种子认证需要的信息。然而,上述 3 部分拥有各自的预注册检验(田间试验和实验室检验)和价值评定要求。第 I 部分(现状):第 I 部分的农作物新品种注册需要预注册检验及价值评定以确定品种性能及是否等同于或优于其它品种。这部分农作物品种需要政府严格监管以确保品种符合最低性能标准。第 II 部分:第 II 部分的农作物新品种注册需要预注册检验,但不需要价值评定。这部分农作物品种需要政府监管以确认预注册检验数据的有效性,但价值评定相对于获得的收益很难或不能有效预测品种在市场上的效益。这部分农作物品种允许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生产者及最终用户日益变化的品种需求。第 III 部分:第 III 部分的农作物新品种注册只有基本品种注册要求。如果预注册检验和价值评定被认为很难或无效的话,这部分农作物品种允许适当级别的政府监管。本修订提案的目的是创建一个灵活的制度框架。为符合草案要求,每个新部分必须至少包括一种农作物。因此,提案有充分理由和意见改变 4 种农作物的现行注册要求,将其列入新创建的部分。提案将荞麦和红花列入第 II 部分,向日葵和马铃薯列入第 III 部分。所有其它农作物或列入第 I 部分,或保持现状免除品种注册。预计受法规修订影响,未来农作物在一览表中的位置可能变化,变化的理由和意见通过农作物特别咨询确定。 |
| 目的和理由: 促进种子监管框架现代化 |
| 相关文件: 加拿大官方公报,第 I 部分, 2008 年 6 月 28 日,第 1977-1998 页(英语和法语)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2008/06/28 |
| 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10/11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