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区承担的第五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2007 年进入示范成效、产业带动、农牧民增收等重要的总结推动和考核验收阶段。根据国标委《关于下达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要求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第五批示范区建设,做好考核验收准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要求盟市局认真组织落实。
一、查漏补缺。认真总结两年来示范区建设工作,对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的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工作任务,查找工作遗漏和工作盲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并抓好落实。各盟市局要加强协调,积极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汇报,确保示范区建设目标如期完成。这项工作要求在 3 月 20 日前 完成。
二、认真落实示范区第三年度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落实和完成示范规模(面积、头数等),全面实施标准化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推动和发挥农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的带动作用,做好农畜产品品牌的创建和培育。落实政策保障和资金配套,完善资料汇总、文件归档及数据整理、效益分析。统计示范效果,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
三、抓好验收准备工作。各盟市质监局参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考核评价表》(见附件 1 ,以下简称评价表)的考核指标和工作要求,对辖区示范区进行预验收。针对预验收中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派员指导示范区整改,该项工作应于 2007 年 7 月 1 日前 完成。并于 7 月 10 日前 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上报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和示范区动态信息报表(第三年度)。
四、验收材料。(必备材料):
1. 示范区项目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计划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体实施过程;典型事例(可形成单行材料);经验教训;创新点(原技术报告);推广建议等。
2. 对照《评价表》中一级、二级指标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提供文字、影像等材料。如:制定的标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激励措施;宣传、培训记载;示范区建设工作检查、总结;投入品和产出品质检报告;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标准审定会纪要;生产过程记录、实施方案和有关计划、应急预案等。
3. 预验收的验收(整改)意见、评分表,项目承担单位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记载。
五、考核验收。自治区局在 6 月 30 日 完成重点盟市、重点项目的协调与督查,并依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各项指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考核评价表》的项目要求,于 7 月 20 日 开始组织考核验收工作。
附件: 1.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考核评价表(种植类)
2.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考核评价表(养殖类)
3.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考核评价表(生态类)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