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 2008 〕 80 号)精神, 进一步巩固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 积极配合当前开展的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就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重要精神和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质监系统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工作安排
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动员部署( 3 月至 4 月);做好全区专项整治方案的重点解读,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对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4 月至 9 月);做好各级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报会,及时通报专项整治阶段性成绩,同时正面宣传一批优秀企业,曝光一批制售假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总结验收( 9 月至 10 月);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质监部门在质量监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组成宣传工作小组,赴有关盟市质监部门及企业进行实地采访调研、总结推广。
三、 媒体协调
区局负责与中国质量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卫视、内蒙古电台、北方新报、内蒙古晨报、内蒙古法制报、内蒙古商报、内蒙古新闻网、区局网站等媒体的协调工作。 各盟市局要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有效的宣传报道。全区质监系统宣传工作 要做到上下联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四、宣传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深刻认识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作为近期新闻宣传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策划。 各盟市局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单位的宣传工作方案,同时积极组织当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正面宣传,确保实效。 要把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与“以质取胜、质量兴市”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增强报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报道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对重点产品加强监管的舆论高压态势。要广泛宣传 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鼓励先进,引导消费。要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显著成效,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 严格程序,遵守纪律。 专项整治行动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关。在对外宣传报道中,要严格有关规定和新闻宣传纪律,对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必须由各单位领导审定后再对外报道。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不宜公开报道的,可通过内参反映。
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结束后,各盟市局要在 10 月 20 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总结,报送区局法规处。
联 系 人:姜经典 周敏华
联系电话: 0471-694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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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