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系统计划财务和科技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财会人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勤奋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现将评选推荐计划财务、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财务工作方面:
1 、财会工作先进集体:
每个盟市局可以推荐 1 — 2 个单位(含本级),直属技术机构和满洲里市局、二连市局采取自荐和上级业务部门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选定。
2 、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盟市局可按照所有预算单位 2 : 1 的比例确定名额,满洲里市局、二连市局每个单位可推荐 2 人,直属技术机构每个单位 1 个名额。
(二)科技工作方面:
1 、“科技兴检”先进集体:采取自荐和上级业务部门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选定。
2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可以推荐 1 — 3 人。
二、评选条件
(一)财务工作方面:
1 、 财会工作先进集体
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财经纪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 l ) 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健全, 及时编制预算,正确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业务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积极参与管理决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 2 ) 依法管理单位各项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新制度、新准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成绩显著。
( 3 )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进行会计核算; 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善于理财、精打细算,在开辟财源、盘活资金、降耗增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4 ) 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5 ) 积极贯彻、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连续三年没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无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在抵制不正之风和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方面成绩突出的。
( 6 )财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整顿会计秩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专业化和培养会计人才方面成绩突出的。
2 、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认真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刻苦钻研业务,诚实守信,不做假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文明服务,在会计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 1 )适应财政各项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会计核算制度,胜任本职工作的。
( 2 )积极参加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在加强管理、控制消耗、节约资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 3 )锐意改革,科学的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勇于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
( 4 )坚持原则,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在揭露和抵制会计违法行为,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保护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 5 )热爱会计工作,在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培训、会计电算化、会计理论研究业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科技工作方面:
1 、“科技兴检”先进集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开拓、团结向上。
(2)科技工作及科研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
(3)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科技工作方针和科技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认真组织研究和解决当前科研攻关,在加强和改进科技工作方面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明确的举措并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 1 )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管理事业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科技工作,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事业,有组织能力和号召力,能打开科研工作局面,是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
(4)在科研管理、科技 服务 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一)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
(三)对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应控制在2000字左右。
各单位务于 2008年5月31日前 ,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统一上报计财科技处。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 0471--6944704 ; 电子邮箱: Ljjckj@126.com 。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3、 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二十三 日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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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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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
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上级机关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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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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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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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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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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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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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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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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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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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上级机关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上报单位:
序号 |
奖励项目 |
被推荐单位及个人 |
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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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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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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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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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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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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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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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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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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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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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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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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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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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