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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计划财务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内质监计发 [2008]92 号


 

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系统计划财务和科技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财会人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勤奋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现将评选推荐计划财务、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财务工作方面:

    1 、财会工作先进集体:

    每个盟市局可以推荐 1 — 2 个单位(含本级),直属技术机构和满洲里市局、二连市局采取自荐和上级业务部门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选定。

    2 、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盟市局可按照所有预算单位 2 : 1 的比例确定名额,满洲里市局、二连市局每个单位可推荐 2 人,直属技术机构每个单位 1 个名额。

    (二)科技工作方面:

    1 、“科技兴检”先进集体:采取自荐和上级业务部门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选定。

    2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可以推荐 1 — 3 人。

    二、评选条件

    (一)财务工作方面:

    1 、 财会工作先进集体

    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财经纪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 l ) 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健全, 及时编制预算,正确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业务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积极参与管理决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 2 ) 依法管理单位各项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新制度、新准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成绩显著。

    ( 3 )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进行会计核算; 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善于理财、精打细算,在开辟财源、盘活资金、降耗增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4 ) 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5 ) 积极贯彻、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连续三年没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无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在抵制不正之风和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方面成绩突出的。

    ( 6 )财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整顿会计秩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专业化和培养会计人才方面成绩突出的。

    2 、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认真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刻苦钻研业务,诚实守信,不做假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文明服务,在会计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 1 )适应财政各项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会计核算制度,胜任本职工作的。

    ( 2 )积极参加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在加强管理、控制消耗、节约资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 3 )锐意改革,科学的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勇于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

    ( 4 )坚持原则,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在揭露和抵制会计违法行为,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保护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 5 )热爱会计工作,在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培训、会计电算化、会计理论研究业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科技工作方面:

    1 、“科技兴检”先进集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开拓、团结向上。

    (2)科技工作及科研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

    (3)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科技工作方针和科技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认真组织研究和解决当前科研攻关,在加强和改进科技工作方面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明确的举措并取得显著成绩。

    •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 1 )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管理事业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科技工作,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事业,有组织能力和号召力,能打开科研工作局面,是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

    (4)在科研管理、科技 服务 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一)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

    (三)对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应控制在2000字左右。

    各单位务于 2008年5月31日前 ,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统一上报计财科技处。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 0471--6944704 ; 电子邮箱: Ljjckj@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3、 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二十三 日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奖励项目

 

简要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上级机关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职务

 

职称

 

奖励项目

 

简要事迹 :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上级机关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上报单位:

序号

奖励项目

被推荐单位及个人

0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信息来源: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