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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质监政发 [2008]53 号


 

各直属单位:

    2008 年“ 3.15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活动主题为“共担责任,共创和谐”,全区质监系统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并结合自治区消协、自治区质监局等十部门和团体联合印发的《 关于认真开展 2008 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的通知》,认真 部署、共同参与,做好“ 3.15 ” 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策划,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扎实的 “ 3.15 ”宣传活动

    要充分认识“ 3.15 ”宣传活动对服务消费者、提升质监部门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多层面、多角度地宣传质监系统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就。突出宣传质监系统全力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质监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监管链条,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造福社会,造福广大消费者。突出宣传质监部门从源头抓质量,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进社区、进超市,开展多种多样的便民咨询服务活动。以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真正把宣传方案落到实处。

    二、积极参与,加强协作,做好“ 3.15 ”系列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重点宣传。

    “ 3.15 ”期间,各地要结合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当地的推进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电子监管网的重大意义、推进情况,积极宣传电子监管网作为国家产品质量信息追溯平台的重要性、权威性和便利性、产品赋码对实施我国产品质量追溯、对保护入网企业、消费者正当权益做出的突破性贡献。宣传普及运用 95001111 、互联网等多种免费查询方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重点报道,形成宣传攻势,为加速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 围绕质监中心工作,加大对食品“百千万工程”、农资打假“三下乡”、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平安建设、缺陷产品召回等重点工作的宣传。

    (三)围绕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开展消费常识、质量法规、计量标准知识进社区、进超市、进工地及集中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果的活动。

    “ 3.15 ”期间,要围绕对普通消费者的服务,积极组织各种便民活动,进社区、进超市、进工地,加大对食品、日常消费品安全消费常识及质量法规、计量标准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并借此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参与和组织有关名优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为消费者服务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集中发布一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权威信息,以引导消费。

    (四)参与电视等主流媒体的“ 3.15 ”专题节目制作。

    区局将作为协办单位之一,参与 2008 年内蒙古电视台“ 3.15 ”专题晚会并发布质量权威信息。各地也可配合当地主要媒体的“ 3.15 ”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加大对质监部门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 3.15 ”宣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在开展“ 3.15 ”系列宣传活动的过程中,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支持,扩大影响。同时要加强与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 3.15 ”系列宣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严防出现各种安全事故。要确保信息通畅,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区局。

    四、统一部署、加强沟通,确保“ 3.15 ”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好“ 3.15 ”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良好成效进行宣传并向区局报送。各盟市质监局务于 3 月 25 日前 将活动总结报区局政策法规处 。

    联系人:姜经典、周敏华

    电 话:( 0471 ) 6944654 传 真:( 0471 ) 6946066

    电子信箱: nmzhmh@163.com

 

 

 

二○○八年三月十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