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质检纪 [2007]8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 二 OO 七年六月十一日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纪检组,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5 月 30 日 颁布实施。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条件。《规定》不仅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而且提出了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了解禁止性要求和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的警惕性。要广泛进行宣传,使大家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二、抓紧部署和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又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单位一定要把这条政策学习好、宣传好、正确把握好,要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规定》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开展自查自纠;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都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务于 6 月 30 日前 书面报告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三、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当前要重视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做出结论。涉及重大问题或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三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中央纪委将在今年下半年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也将组织力量对系统内贯彻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