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国务院 17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简称《处分条例》),温家宝总理签署第 495 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已于今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现将贯彻实施《处分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处分条例》共 7 章 55 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和严格遵守《处分条例》。各单位要对学习贯彻《处分条例》作出具体安排,并把学习《处分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处分条例》,教育公务人员认清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惩戒,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纪律不动摇,执行纪律不走样,切实抓好抓好贯彻实施。
    三、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处分条例》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贯彻实施《处分条例》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体现,不断增强掌握和运用《处分条例》的能力和水平;要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加大查处违反《处分条例》的力度,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为质监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 00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