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4 月 29 日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城区分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内蒙古商品交易中心使用的 7 部电梯(自动扶梯 6 部,货梯 1 部)自 2003 年 7 月 17 日 进行检验之后,再也没有进行检验,早已超过了强制检验周期,且无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上述情况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城区质监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这 7 部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安排周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超过检验周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信息来源:
呼和浩特质量技术监督局 |